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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勞基法新法即將上路,這三個問題你一定要知道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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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勞基法新法即將上路,這三個問題你一定要知道!」

勞動基準法修正通過後明年1月1日即將上路,很多勞工、公司對於新修正的勞基法有許多疑義,因此我今天特別針對新法適用後可能產生的疑義,質詢勞動部長郭芳煜。

一、休息日若勞工出勤滿12小時後,加班費要如何計算?
(一)勞動部網站的問答集、修法理由都沒有說明如何計算。

(二)如以月薪制勞工時薪150元為例子,勞動部官員表示:150x1又1/3x2+150x1又2/3 x10=2,900。勞工休息日出勤12小時當日拿2,900元加班費。

(三)但我認為勞工休息日出勤12小時當日拿3,500元才合理:150x1又1/3x2+150x1又2/3x6+(150x4+150x1又2/3 x4)=3,500。

(四)理由:
1、月薪制勞工,休息日薪資只有包含前8小時。
2、依照勞基法文義,勞工休息日出勤第9小時後,應發給每小時工資,再加給加班費。
3、這樣計算對勞工有利。
4、按勞動部過往的說法,休息日希望以價制量。勞工出勤越久,領取所得應該越多。勞動部官員的解釋,將造成勞工第九小時之後「只能」領加班費,比前八小時領的還少,這似乎是有問題的。

二、特休假得否透過勞資合意延到明年再行使:

(一)郭部長回應不行,當初協商時已明確否定特休假遞延的可能。

(二)但我認為可以,理由在於:
1、特休的目的是讓勞工休養生息。勞基法是最低標準,特休延到明年行使對勞工並無不利益。

2.按勞動部的說法,將會使勞工用錢換血汗的狀況,不符特休假制度設立的目的。

3.加班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是領加班費。但實務上運作上,連勞動部都承認加班可以換補休,當然特休也沒有禁止勞資合意延期行使的道理。

三、特休假折算工資,是否計入當月薪資或平均工資內:

(一)特休假如果折算工資,是否計入當月薪資或平均工資內,將影響:1.當月加班費的計算、2、勞健保投保月薪資的申報、3.當月勞退金的提撥、4.舊制退休金及勞工資遣費的計算。

我國司法實務在修法以前,特休假折算工資是認為不具有薪資性質,但修法後,勞動部的態度為何?

(二)勞動部官員僅回應會在施行細則增訂。

(三)我認為這個問題茲事體大,影響層面很廣,要求勞動部立刻針對這個問題趕快處理,並在施行細則及問答集中清楚說明,讓勞工跟企業在明年新法上路時有所遵循。


#相關報導:
一、中時電子報:「休息日第9小時加班費? 勞動部:不加發時薪」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61215003054-260405

二、中時電子報:「一例一休再惹爭議!休假日加班越久時薪越低」http://photo.chinatimes.com/20161215005560-260803

三、蘋果:「一例一休新制大Bug!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反低」http://m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ife/20161215/1013167/

四、自由:「啥?休息日加班超過9小時 竟不加發時薪」http://m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1918578

#質詢影片
http://ivod.ly.gov.tw/Play/VOD/94582/300K/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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